除从事“轻松的工作”(如下所述)外,工作时年龄未满15 周岁的儿童( 或者在已规定年龄界限的国家里,年龄未满14周岁)应被视为童工。
如有下列情况则被视为童工:
①年龄未满15 周岁的人士工作(或者在规定了工作年龄限值的国家里,年龄未满14周岁的人士工作)
②造成精神、身体、社会和/或道德危害
③对儿童有害
④因下列原因阻止他们上学:
■ 剥夺他们上学的机会
■ 迫使他们过早离开学校
■ 要求他们尝试上学的同时超时参加繁重的工作
这不是“轻松的工作”
轻松的工作是指儿童或青少年参与的工作,如:
①在家里帮助父母
②协助家族企业
③在上学外的时间和/或在学校假期期间赚取零花钱只要符合下列条件,则可安排轻松的工作:
⒈儿童至少达13 周岁(或在最低年龄为14周岁的国家,至少为12周岁)
⒉工作不影响他们上学或做作业的时间(如在工作日最多两小时)
⒊不得持续发生(如学校假期)
⒋儿童的父/母亲或和任何其他监护人负责监督,以确保工作任务不会 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、或影响其学业
由于执行危险工作的性质和情形会危害人们的健康、安全和/或道德,危险 工作仅适合年龄在18岁以上的人士参加。
被审核方(生产商)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:
①理解谁是童工、谁并非童工
②识别出童工可能涉及的行业或区域(如某些行业;例如童工比其他人士存在更高风险的农业、狩猎、林业、渔业、采矿和采石业)
③不直接与童工订立合约(如通过招聘代理,或允许外来工或季节性工人要求其子女支持他们的工作)。需另外注意其他情况,如保存下述记录:
■ 外来工和/或季节性工人的子女姓名、年龄、课程安排和在校 信息
■ 通过招聘代理订立合约的工人年龄和身份证
■ 防止与儿童或非法工人(之间)订立合约的代理招聘程序
若被审核方(生产商)在收集数据期间了解到部分工人在达到法定工作年龄前订立合约,被审核方(生产商)应立即向审核员汇报。该主动汇报表明了采用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该情形。
利益相关者规划:被审核方(生产商)保留有助于解决童工问题的利益相关者的联系方式。
下列情况具备较高的雇佣未成年人风险:
①特定行业(如采矿)
②要求更低资格或无需资格的工作
③在偏远地区的工作:
■ 劳工督察不太可能前往的地方
■ 受限获得官方身份证的人士稳健的年龄核实机制包括:
①培训聘请工人和处理高风险情形的负责人
②培训招聘负责人使用交叉证明面试技巧来了解面谈应聘人员的年龄
③ 定期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交叉核实工人年龄(如招聘代理、前雇主)
这些政策和程序意味着确保(被审核方(生产商))不会直接剥削儿童, 并且(商业伙伴)不会间接剥削儿童
书面确立程序:
①确保儿童免受剥削的必要步骤
②如何以最负责的方式处理童工事件
程序必须包括:
概述:
①工作场所(车间)的特殊危害工作条件
②区域内的非法活动(贩毒、卖淫或其他)
③驱使造成童工的家庭贫穷
④在政府、非政府组织或其他区域内开展的儿童保护项目
⑤为童工提供支持的工会
⑥该区域附近或区域内的教育或职业培训机构(包括详细方式和日程表)
⑦为童工提供协助的教育或社会福利机构
措施评估:
①控制童工风险
②减少或消除童工
改善程序必须包括解雇并使儿童重新融入社会:
①解雇并使儿童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行性替代方案(如提供非正式或基本教育,以便较大龄儿童能够重新上学)
② 解雇童工后,利益相关者能够提供支持(如国际组织当地办事处, 救助儿童会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负责保护儿童的政府机构)。被审核方(生产商)必须始终保留最新的联系清单。
③分配成本为童工提供经济补偿,以便他们能够上学在一些情况下,最佳的改善方式可以是:
⒈确立解决童工问题的时间表
⒉渐进式解雇童工
这两种方法可能比立即解雇大量不受监管的童工更合适。太快解雇童工意味着他/她会回到更难以发现、更受剥削、更多伤害和非法工作中。
与成人订立合约的政策不得被视为童工改善程序。
重要提示:若审核员识别出童工,审核员将在BSCI体系中提出警告, 并停止正常审核。BSCI审核将接收零容忍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