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审核方(生产商)执行工程和行政控制措施,以防或尽量减少向工作环境中释放有害物质。
保持接触水平低于国际设立或认可的限值。
被审核方(生产商)执行:
风险评估:被审核方(生产商)已识别出必要的工程和行政控制措施,以避免或尽量减少向工作环境倾倒危害物质
行政控制措施:
①授权:被授权的工人方可接触化学物质
②保护:工人在处理和管理化学品时获得充分保护
③记录保存:正确记录化学品分配、使用和处置情况
④遵循指引:使用符合制造商建议的化学品
⑤标签:工人清楚了解化学品标签和危害标记,并按照国家和国际认可的要求执行,例如:
■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(ICSC)
■ 材料安全数据表(MSDS)
工程控制措施:
① 排出气体、蒸汽和灰尘(如现场清洁场所)
②在无国家法规的情况下也正确处置化学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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